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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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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单位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1.2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3 单位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4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1.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应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6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1.7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以及展览、展销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8 单位使用的建(构)筑物、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办理建审验收等手续,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1.9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经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1.10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1.11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每年对其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持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1.12 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可燃物资仓库内的电气设备、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每年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1.13 公众聚集场所应依照消防法规的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1.14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a)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b)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c)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d) 第a)项、第b)项、第c)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e) 距离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1.15 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2 消防安全职责

2.1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2.1.1 一般消防安全职责:

a)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b)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c)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d)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e)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f)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g)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1.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2.1.2.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c)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d)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2.1.2.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1.2.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依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内容的“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向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c) 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

d)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e)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及运行情况,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f) 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g) 灭火和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

h) 火灾情况;

i) 单位每月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情况向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j)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1.3 火灾高危单位职责

火灾高危单位依照属地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1.4 按照隶属关系,集团化和连锁型企业总部督促从属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履行5.1.2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督促从属单位的职责:

a) 指导从属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的制度措施;

b) 适时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从属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协助从属单位整改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

c)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d) 根据从属单位的特点,研究解决设计消防安全的重大和共性问题;

e) 掌握从属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f) 每年对从属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组织实施奖惩工作;

g) 建立工作档案。

2.2 消防安全人员职责

2.2.1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行业、省市的消防技术标准,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组织防火检查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的检测,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  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g)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h) 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2.2.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2.2.2.1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根据单位实际确定逐级或者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g)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 提出消防安全例会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i)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j)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2.2.2 单位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2.2.3 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a) 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c)  实施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d) 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状况,督促维护保养;

e) 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f)  组织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g)  筹备消防安全例会内容,落实会议纪要或决议;

h)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i)  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2.2.4 其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其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a)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b) 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c) 结合本部门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d) 发现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2.2.5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 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c) 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d) 做好检查、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记录。

2.2.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b) 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确认火灾后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启动消防设施;

c) 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 坚守岗位,及时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2.2.7  防火巡查人员职责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 开展防火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主管人员;

b) 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

c) 制止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是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还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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